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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干净的解除同居关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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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否需要解除?如何解除?总有当事人问我:“我和我老公已经没法过下去了,昨天他还打了我,我实在无法和他一起生活……(此处省略一千字)”,等我耐心的听完,记录完整个过程,仔细的分析了法律关系,搜索了可能找到的证据,结果当事人来了一句:“我们结婚那会儿,还没有到年纪,所以一直没有领证。”


呃,我感觉我差点没气晕过去。所以,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我都会先问来咨询的当事人一句:“你们结婚是否领证了?”


那如果没有领证,双方属于什么关系?下面就跟着天穗君一起来看看。



怎么算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但却在一起持续、稳定的生活,其虽然不完全具备合法结婚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却与婚姻关系有着相类似的特征。例如说:在两人内部,以夫妻相称(叫对方老公、老婆或者类似的昵称)、在外部,称对方为自己的配偶(以爱人、媳妇、老公、老婆介绍给别人)、在经济上收支混同、在家庭生活上与夫妻没有区别等等。但是不能仅仅用以上条件来判断双方是否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有三种:


(1)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不少年轻男女都以此方法作为结婚之前的实验阶段或者准备阶段。


(2)已婚人士与未婚人士之间的同居。这种情况也不难理解,通俗的来说就是婚外情、养小三、包二奶。


(3)已婚人士在婚外与其他已婚人士在婚外的同居。这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类似,都属于婚外情不过双方都是已婚的人,在已婚的状态下与自己配偶以外的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


法律上对同居关系的态度是,第(2)(3)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因为这种关系破坏了合法婚姻的专一性和忠诚性,是不可原谅的,难以被法律和道德所接受的。至于第一种,法律并不作出正面或者负面的评价,只能说是中性评价,不否定,但是不也正面鼓励。第一种同居关系既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受到法律的惩罚。



怎么解除同居关系?


未婚男女之间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的惩罚。这种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说白了就是一句,拜拜了您嘞,你可以收拾自己的行李,乘坐明早的第一班火车离开,也或许,你什么都不要,挥一挥衣袖一片云也不带走,直接撒哟娜拉。或者,你也可以痛哭流涕,在深夜的街头徘徊流泪叮咛大醉,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挽留对方,最后得到对方的拒绝你彻底死心说再见。(方法自选,不用我老司机教你吧?)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您可以看下下面的说明。


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1、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2、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3、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4、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5、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6、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7、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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