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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封口费”也属犯敲诈勒索罪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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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别人犯罪后,不是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路见不平一场吼”,而是以此为把柄,以“非对非”,张口索要20万元“封口费”。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案发现场 索要“封口费”20万元
  2011年6月8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夏日的酷热正在消褪,山村蝉声四起。
  万州区大周镇农民张某得知高某与无性防卫能力的谭某发生关系一事后,没有想到见义勇为,而是准备借此机会大发一笔。
  于是,张某将高某叫到自己住房内,以高某干下的不耻之事为把柄,对高某进行殴打,并狮子大张口地威胁高某说:“你得给我20万元钱,不然我就要告发你强奸谭某的事情,让你去坐牢。”
  “我哪来的那么多钱哟,请你高抬贵手放过我吧。”面对张某的威胁和敲诈,根本就拿不出来20万元“封口费”的高某苦苦哀求。
  见此状况,张某只好退步,说:“只要你交付10万元,我便不会将你与谭某发生关系的事情张扬出去。”
  高某离开张某住所后,便将此事告诉自己的堂弟祥子(化名)。随后,祥子来到张某的住所,二人协商,只要高某交付5万元,张某便不会将高某与谭某发生关系的事情告知谭某的父母,并要求高某当晚交付现金2万元,第二日再交付余下的3万元钱。
  当晚,祥子便将现金2.1万元交付给张某。
  落入法网 夫妻双双受处理
  6月9日,张某安排妻子王某(另案处理)到谭某家,并告知谭某,如果高某报案,便将高某与谭某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谭某的父母。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仗。事情并没有张某想像的那么简单,其实高某与堂弟早就定下了计谋,被发财梦冲昏了头脑的张某正一步步往“套子”里钻。
  高某交了2.1万元钱后,便到万州区公安局报案。祥子则以要交付余下的3万元为由,随同便衣民警一起来到张某的住所瓮中捉鳖,民警们神兵天降般将还沉浸在发财张某抓获归案。此时,据案发仅仅一天时间不到,2.1万元“封口费”在张某口袋里还没有捂热。
  案发后,张某将收取的2.1万元退还给了高某。
  2011年12月21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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