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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特点
作者:汪伦    文章来源:遵义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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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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