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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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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罪概念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强奸罪立案标准相关阅读1、专题:强奸罪2、强奸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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