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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应到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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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贸易的高速发展,中国公民和外国友人的交流日益密切,缘分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束缚,涉外婚姻拉开帷幕。与此同时,涉外婚姻因跨国界、跨地区,各国法律规定不同等因素,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涉外婚姻法律问题。


接下来,本律师将根据真实案例的改编,简要评析相关法律要点,并给出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建议。

 

首先,结合生活实践及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我们总结出曝光率最高的两个法律问题

1
如果男女双方在外国结婚,那么在中国是否认可该段婚姻的法律效力呢?
2
如果一方想起诉离婚应当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法院起诉呢?



接下来,本文通过案例,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法律评析和讲解。

案例

本案当中,男方小李是中国公民,从事于高端制造业的研发,是一名杰出的工程师,2015年5月被抽调到南非伊丽莎白港A公司的技术部负责产品研发。在异国他乡的小李,下班后常感孤单,还好有同部门的南非女孩朱雅文的细心照料,才融入到南非热闹的生活中。久而久之,两个单身男女从友情升华到了爱情,并决定在南非共和国的伊丽莎白港领证结婚。婚后第二年,小李和朱雅文同时被抽调到中国技术部。男方工作地在天津市武清区,女方工作地在北京市顺义区,虽然京津两地距离不算远,但是高强度的工作让新婚夫妇聚少离多,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现男方想起诉女方离婚,但不知道在哪个国家的地方法院立案。男方带着疑惑找到律师,希望得到答案。接下来,律师将以案说法。

一、外国登记结婚,在中国还有法律效力吗?

经律师核查事实:女方虽为南非国籍,但在北京办理了居住证,并且在北京居住8个月左右。男方是中国天津市南开区户籍。双方在南非登记结婚,之后委托了国外法律机构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并在南非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南非国使、领馆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并在男方户口本上修改成已婚。

对于中国是否认可二人的婚姻效力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在中国生效,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南非共和国的伊丽莎白港登记结婚,之后又经过公证、认证等合法程序。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证已经公证,即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在中国有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关于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的规定,可以发现二人的结婚条件和结婚手续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其婚姻在中国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既然该段婚姻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应向哪国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呢?


既然双方当事人都在中国,那为了当事人便利应首先考虑该案是否可以在中国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在华的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国内,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男方想起诉女方,即女方是被告,且女方居住在中国北京,所以只需要向女方所在地法院即北京市顺义区基层法院起诉,而如果要在外国起诉,就需要考虑外国法律关于离婚诉讼的具体规定。

三、在中国的离婚诉讼,是否就应该适用中国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该案的离婚诉讼既然可在中国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该离婚诉讼适用的法律应当是中国法。

律师建议

本案的当事人、婚姻缔结地都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认定法院管辖地会有一定的难处。人们以后在外国结婚,之后又回到中国,一定要办理公证,这样婚姻就在中国产生效力,之后的婚姻纠纷就可以在中国通过诉讼解决。当然,在中国通过诉讼离婚之后如果回到其他国家居住,也需要在其他国家将离婚判决书进行公证,以便离婚判决在其他国家发生法律效力,公证程序是相同的,都是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即可完成。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发现法律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我们才能正确的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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