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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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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精神,未满14周岁是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而未满14周岁的人,无论实施了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因为未满14周岁的人尚年幼无知,身心发育均不成熟。一般说来,他们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尚无明确的认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很弱,其如果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往往是由于是非不清所致。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这个年龄阶段的人,虽然身心发育仍然不成熟,但一般说来已具有了一定的认识事物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了一定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他们并非对所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仅是对某些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行为都须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刑法学上称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不仅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作了严格规定,而且还考虑到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程度和特点,根据我们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采取的挽救、教育、改造的政策,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上作了特别规定:①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②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③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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