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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殴打情敌涉嫌故意伤害罪酿命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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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妻子的奸情被察觉后,男子宴请其丈夫赔罪,约定写完保证书后私了,殊不知反而枉送性命。29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案发后主犯被判刑,而三名欲帮朋友出气的帮忙者则走上了长达10年的逃亡之路。

  写书面检讨

  偷情男子反送命

  “这起血案虽然已经发生很多年了,但现在看来仍然很有教育意义。”营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案件发生在2001年5月23日,地点是营山县骆市镇。镇上的居民邓某(已判刑)偶然发现其妻与本镇的全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怀恨在心。案发当天,邓某找到全某要求私下了断,自知理亏的全某当即表示同意。

  为表示道歉的诚意,当天晚上,全某先是请邓某吃火锅,随后二人来到一茶馆喝茶,殊不知,早有预谋的邓某悄悄打电话叫朋友鲜某、陈某和杨某在茶馆外等候。喝茶时,邓某逼迫全某对勾引其妻子一事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全某答应,遂伏案认真写了起来。

  趁全某写检讨之际,早有准备的邓某先用石灰撒在全某脸部,然后叫杨某等人现身,用茶杯、木棍殴打全某。全某拼死冲出茶馆,鲜血洒了一路。邓某、杨某跟着追出,与鲜某、陈某一起追打全某至骆市木材市场,直至全某浑身血肉模糊倒地方才罢手。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全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10年后自首

  嫌疑人悔过当初

  案发后,2003年,邓某被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而惧怕法律制裁的鲜某、杨某、陈某三人一直藏身外地,过起了居无定所的逃亡生涯。2011年11月,在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的震慑下,鲜某、杨某、陈某三名犯罪嫌疑人选择了投案自首。

  “我们和邓某都是结拜兄弟,本欲学武松帮其出气,不料反让自己有家难归。”鲜某等三人交代,当初只是帮兄弟出气,却没想过打死他人已经触犯了刑律。由于鲜某、杨某、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7月26日,营山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法官当庭作诗示警:“遭遇诸事多思量,法律维权心不慌。插刀未必真男儿,糊涂武松莫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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