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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11·08假记者案今日提起公诉 系督办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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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五大案件之一的内蒙古呼和浩特“11·08”假记者案今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1年4月至11月,自称《中国法制监督报》记者的常军、《内蒙古商报高端读本》记者的母瑾、《中国企业新闻网内蒙古频道》记者的王俊涛等3人分别持所谓“工作证”,假冒新闻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多次以采访为名,撰写与事实不符的调查报告,以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为由,敲诈勒索多家单位“封口费”人民币4万余元。然而,李鬼终究不是李逵,三人还是未能逃脱法网。2011年4月份,被告人常军、母瑾、王俊涛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林业局封山育石项目存在管护问题,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为由,敲诈勒索该林业局“封口费”现金人民币30000元。第一次“出手”就得到如此高的“回报”,让三人着实惊喜,也怕自己很快会暴露而略有不安。到了7月份,三人来到内蒙古赤峰市,大摇大摆地以通过媒体曝光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下洼中学存在老师强奸学生一事,敲诈勒索赤峰市敖汉旗宣传部“封口费”现金人民币8000元。8月,三人又以通过媒体曝光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右旗农电局存在用电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为由,敲诈勒索赤峰市巴林右旗农电局“封口费”现金人民币2000元。几次敲诈行为的轻松得逞,让这三名假记者得意忘形了。10月27日,三人又来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以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矿存在保安打人、土地纠纷等问题导致附近村民上访为由,对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非法采访。采访结束后,常军等三人通过有关人员联系上刘胡梁煤矿,多次催促刘胡梁煤矿相关领导前去取稿件。期间,刘胡梁煤矿对三名记者的身份产生怀疑并向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举报核实。2011年11月8日,当常军等三人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与该煤矿负责人商谈以不对刘胡梁煤矿进行负面报道为由,向刘胡梁煤矿索要24万元封口费。交易过程中,该三人被内蒙古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办和赛罕区公安分局当场抓获,现场查缴“封口费”现金20万元(当是该煤矿没有24万元现金,只带了20万元),没收3人采访用工作证件3份,并在随后查扣了作案用轿车1辆、摄像机1部。经查,《中国法制监督报》系非法报纸、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企业新闻网》所有人员均无新闻记者证,《内蒙古商报》虽是正规报纸,但母瑾无新闻记者证,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11月09日,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12月15日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执行逮捕。

  2012年1月初,全国扫黄打非办日前联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出通知,将甘肃兰州“4·26”非法出版期刊案、内蒙古呼和浩特“11·08”假记者案等5起“两非一假”案件列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2012年7月30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以敲诈勒索罪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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