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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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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薄的地三页刑事裁定书,对于张先生来说却是相当沉重。

  刑事裁定书裁定的内容相当于将之前法院的结论推倒,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的审理又回到了原点。“很痛苦,这意味着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遭受到的折磨必须再经历一次;但是,为了能让她瞑目,我只有坚持,必须坚持! ”张先生表示。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的第一天,当晚7时30分许,沈阳市民张先生开车带着怀有7个半月身孕的妻子,途经皇姑区淮河南街,与一辆红旗轿车相撞,张先生腰椎4处骨折、10级伤残,妻子死亡。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何某涉嫌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且肇事后离开事故现场找人顶替,在被办案民警识破后才到交警部门投案,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这起案件被称为国内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

  今年1月18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何某系自首,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故对何某减轻处罚。判决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33万余元。

  被害人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酒驾、超速、顶包,我爱人一尸两命,判决太轻了! ”张先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抗诉申请。“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死一伤,属于后果严重,且肇事后逃逸,找他人冒名顶替,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严重,虽然具备自首情节、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但是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何某适用减轻处罚不当,量刑畸轻。”皇姑区检察院提出了抗诉。

  7月4日,沈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沈阳中院下达了裁定。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皇姑区法院重新审判。“期望这次能有一个让我认可的判决结果。 ”张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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