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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为生二胎假离婚得不偿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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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广州市萝岗法院受理了一单夫妻双方为了生育二胎而假离婚的案例。原告阿珍诉称,自己与阿强于2000年登记结婚,并在2002年生育了女儿小飞,一家三口的小日子本来过得红红火火。2008年1月,阿珍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自己与阿强都很想将这个孩子生下来。但是考虑到双方均为萝岗区某医院正式职工,为避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双双被开除,两人便于两个月后办理离婚登记,七个月后,儿子小云出生。

阿珍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仍保持着夫妻关系,共同抚养两名子女,且共同出资在阿强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建筑了三层半房屋以及购买汽车一辆。但阿强自2010年开始拒绝支付任何家庭费用以及抚养两名子女,并与其他女性建立了恋爱关系。阿珍认为自己在离婚后与阿强的共同生活期间做出巨大牺牲,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后共建的房屋及购买的车辆所有权归她,由阿强抚养小云并独自负担抚养费;阿强一次性补偿自己15万元。

但阿强辩称,自己与阿珍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才发现阿珍已经怀孕。自己出于责任,才依然在经济上和生活上都对阿珍进行照顾。至于自己与阿珍签订的两份协议,均是阿珍以向单位举报自己超生为要挟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

萝岗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珍向萝岗区某医院举报阿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不属于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的行为,阿强主张其受原告胁迫、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两份协议书的理由不成立。

阿强与阿珍在办理离婚手续后还继续生活在一起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且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阿强承诺补偿阿珍10万元以及所购置小车归阿珍所有,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支持。另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考虑到两个子女均随阿强生活且阿珍无需支付抚养费,且阿珍在离婚时已取得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套房屋的产权,为保障阿强与两个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该房屋应由阿强使用,但是应支付相应对价10万元给阿珍。

专家表示,在法律上,婚姻是自由的,即使夫妻双方为各种目的而离婚,其离婚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存在,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是否复婚,均由当事双方自愿决定。由于“假离婚”同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是异思迁的人,夫妻“假离婚”后,另一方将是事件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同时,“假离婚”的理由,几乎都是为了规避各种社会管理秩序,或者是侵害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于法不容。总之,婚姻不是儿戏,“假离婚”对婚姻、家庭、社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假离婚”,到最后弄假成真,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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